二、水費收費說明
1. 單位用戶實行銀行托收,也可自行到所轄營業分公司繳費,按月付水費。
2. 居民用戶每兩個月抄表收費一次,用戶須在規定兌費的期限內自行到市聯合收費處收費點繳費。
3. 用戶對當月水量、水費有異議時,須在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向本地區自來水集團有限公司抄表部門提出,雙方按實際復核,協商解決。如遇計量爭議,到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碧水水表計量站仲裁。